
山東知識產權法律特征
來源:山東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8年07月27日
山東知識產權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
山東知識產權認為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后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山東知識產權認為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上一條:
關于山東知識產權的介紹
下一條:
山東知識產權概念
相關文章
- 山東知識產權概念2018年07月25日
- 山東知識產權是什么?2018年07月20日
- 山東知識產權公司淺談如何認定知識產權2018年07月19日
- 【山東知識產權】淺談必要性2018年07月18日
- 【山東知識產權】概念2018年07月17日